假設有一間銀行遭到了一群匪徒入侵。 搶匪在銀行內開槍叫囂,並叫所有人趴在地上不准動。 等控制住銀行內的眾人後,搶匪更進而拿著槍抵著銀行經理A的頭,一陣拳打腳踢後要求對方打開保險箱把所有的錢拿出來。 在槍的脅迫下,銀行經理無奈的照著做了。 他打開了保險箱,幫匪徒裝箱放到車子上,之後搶匪帶著錢逃之夭夭。
請問,假設你是陪審團的話。 在此案例中,銀行經理對於這筆錢丟失的責任有多大? 他「幫助」搶匪進入金庫這件事情是否該被譴責的呢?
好吧,再來一個對照的情境吧。
假設有另一間銀行也遭到搶匪入侵。 可是呢,這家銀行的經理B是之前就跟搶匪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