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定義人生的「有用」與「無用」

如何定義人生的「有用」與「無用」

「爸媽一直不希望我玩樂團,我現在是大學生,爸媽覺得我玩音樂這件事『玩物喪志』,甚至跟我說:『玩樂團有什麼用?你可以靠玩樂團找到工作、養活自己嗎?』

「對我爸媽而言,『有用』實在太重要了。」低著頭的他,抬起頭來看我。「我的父母一直灌輸我,要做『有用』的事,當『有用』的人,因此,我也一直聽他們的話,考上他們覺得有用的學校與科系。但如果我想做的,是他們眼中『沒用』的事,那是不是代表,我就是『沒有用』的人,就是『沒有價值活在這世界上』的人?」

說完這段話,他的眼眶紅了;而我,坐在他的對面,一句話都說不出來。


「以後,我們要成為一個有用的人。」

我還記得,小時候寫的作文當中,老師規定,如果是「勵志」的題目,要用一個「拋頭顱、灑熱血」的句子,做為這個作文「完美」的結尾。回顧我小時候,我曾經想過,我未來的夢想是什麼:「我想要賺很多錢,成為一個有用的人。」

什麼是「有用」?可以賺很多錢是「有用」,可以被他人、社會肯定,是「有用」。要怎麼「有用」,其實很模糊,但是「賺很多錢」、「被他人肯定」,似乎就是個很「實用」的檢視指標。但不知為何,想到這個目標時,覺得空空的,沒有什麼認同感。

隨著年紀慢慢增長,我也發現,原來「有用」這件事,對於我的人生,居然具有這麼大的影響與意義;而「有沒有用」,也成為決定我是否是「有價值的人」的指標。因此,有一段時間,我極力追求他人的肯定,希望自己能夠達到一些成就,來證明自己的價值。

後來,在一次機會中,一位老師對我說:「但實際上,你的存在,就是你的價值所在,你並不需要費力去證明什麼。」,我覺得根本就是聽到了一個「天方夜譚」:

「我什麼都不用做?我的存在,就是價值?你開玩笑的吧?」

對當時的我而言,盡力證明自己是有能力的、是有用的,才代表自己是有價值的;才代表自己是值得被愛、不會被遺棄的。

現在想想,那時候的我,是相當辛苦的:我追求著他人的肯定,為了他人與自我內化的標準孜孜矻矻,每一次達標,我因此暫時覺得安心;然後,等待下一次的「標準」與「重新被檢視的焦慮」降臨:檢視我是否有用、是否值得被愛。然後,我需要一次一次的,證明,達標。我很少有機會享受,自己努力過後成果的甜美。

我很謝謝在我念諮商所時,這位老師願意告訴我這件事。他讓我重新思考關於自己的生命意義,以及,我想要成為怎麼樣的人。當我發現,原來我真的可以不需要這麼努力,也能愛我自己時,第一次,我能夠對自己說:

「嘿,你做得很好,你辛苦了。」

不管你對別人而言有沒有用,我都愛你。你不需要費心地追求、達到每個人的標準;你大可以做著別人眼中覺得無用、而你覺得會讓你快樂或有意義的事情。你可以用自己的標準生活著,不需要活在害怕、恐懼與焦慮裡。因為不管如何,我都愛你。

於是,我開始嘗試選擇自己想要的生活;然後真正地感受到快樂。

有的時候,要擺脫父母他人與社會的標準、期待,是很不容易的事情。過程中,會有很多的自我懷疑,甚至,也會因而否定自己;或是,因為壓力與「不確定自己可以做對決定、負自己生命責任」的焦慮,於是只好選擇迎合;而這個過程,最讓自己痛苦。

那麼,我們能不能讓自己有「選擇的自由」,並且培養自己「負責任」的能力?不管有用、沒用,只要這件事不會傷害任何人,我們能否就做自己想做的事情、選擇,然後自己負責?

我能不能「肯定自己的價值」,無條件的;而不是因為我做了什麼,或是我做到什麼?

我想要這樣愛著自己,而我也還在學。


我是一個心理師,也是一個樂團主唱。嚴格來說,「樂團主唱」這個身份,是我從大學開始、生命與生活的一部份,或許比心理師的身份,影響我更加深遠。我也遇過,有人會因為我樂團主唱的身份,質疑我身為心理師的專業能力;又或者,因為我參加許多跨界的活動,讓某些不認識我、從未跟我有任何專業交流的人有一些想像:「身為心理師,這樣不專業。」

我不諱言,曾有一段時間,我對於這樣的聲音非常在意;我很害怕被人覺得不專業、不努力,這可能是我最根本的恐懼之一。但我又無法掩蓋自己內心的聲音:我有好多想做的事情,我也有很多興趣;我的生命,不僅只有「心理師」這個專業角色而已。

那時,我平衡這兩個身份的方法,是把自己分裂成兩個:一個是周慕姿心理師,一個是樂團主唱。讓這兩個身份互相不打擾,是我避免自己「被說話」的方式之一。

後來,我慢慢學到一件事:「每個人都會有對自己與他人的想像與期待,只是,那些期待與想像的外在聲音,可能並非是你想要選擇的生活方式。」

由於我身為心理師的角色,比較為人所知,或許就會有一些期待與想像放在我的身上:「身為周慕姿心理師,你應該是什麼樣子?」

只是,在這個找尋、嘗試、面對自己及和世界碰撞的過程中,我才知道:

「原來,我不只是周慕姿心理師;我是周慕姿。」

我不只是個心理師,而是獨一無二的,我自己。

要放棄他人的標準、建立起自己的標準與方向,是一件很不容易、也可能會讓人焦慮與恐懼的事;只是,我們總能從那些「想要」—對我們重要而有意義的事情中,透過這些「美好」,成為滋養我們生命的活水;在碰撞與失敗中,一次次修正,找到屬於我們的標準:

不僅是只有理想,而也有已經「理解現實」的過盡千帆與安在。

因此,我想寫下這篇文章,向生命中那些對他人「無用」、而對我們「有用」的美好,致敬。

 

註:文中所提人物事件,均經大量改編,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本文轉貼自:周慕姿臉書(原文標題:「有用」的人生,才是「對」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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