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送過女生花嗎?」某次一位女性朋友這麼問起了我。
直覺的回答說「當然有過啊!」
但到底最後一次是何時呢?
我費神的想了想,訝然的跟她說「這樣想起來,最後一次送女生花似乎已經是十年前的事了吧?」
她反而嚇了一跳,大概以為我還滿常送女生花的。
前篇提到,
當誘惑對象出現時,一般人會依循一個可被模型化的思維步調來考量該接受還是該否決。 若誘惑對象的預期報酬率呈現合理的價值時,一段關係可能因此展開;但若預期報酬率呈現不合理的價值時,這段誘惑恐將被否決。
那上次只把模型推導出來,並沒有詳細談論其中的評價方式。 但我也提到,如果各位觀看此文覺得有趣,其實可以共襄盛舉的把計價方式建立出來的。
不過我得老實說,這模型就算之後我們能建立出計算方法,卻恐怕無法是「客觀的評價方法」,最多只會是主觀且定性的評價規則。 但這也還好,因為就算透過主觀的定性分析,倒也還不至於不能用。 畢竟評價的只要是同一人,用的評價方法一致(如計算規則、與權重設定等)的話,風險標的跟非風險標的兩個價值數值其實還是有相對性以及比較性的。
但值得一提的是,也就因為價值是主觀的認定;所以客觀上,可能會碰到當外人覺得兩個標的條件差距很大或甚至很明顯時,但偏偏當事人卻做出了出乎外人預料的選擇。 一個可能性,是源自於當事人非理性折減的部分;但另一個可能性,恐怕是因為當事人在條件評分的規則未必跟我們外人想像的一樣。 比方說,有可能有些條件是非外人可以觀測到的,如臥房裡頭的和諧性? 也可能是當事人非常在意某些特殊特性,而給予那特殊特性極高的權重點。 如財產佔95%的權重、其他條件僅佔5%。 我們外人雖看到她的伴侶建康、高大、樂觀、幽默、還是好人,卻未必知道這些對她而言其實只有5%的重要性。
前幾日無意間看到某友人在其部落格的抱怨。
他的文章是這樣寫的:
朋友Z君前段時間失戀了。
讓我訝異的是,年紀好歹也一把了的他,居然為此落寞低潮了很長一段時間。 據說一直有著不甘心的情緒,反覆的跟我說了好多次:「當初如果怎麼怎麼…. 現在應該就不同了吧?」這樣的對話。
我也只好不斷的跟他說,「何必呢? 事情過去也就過去了。 你也不是沒碰過這種事,也不過就是她最後發現並不喜歡你罷了! 既然已經不能做甚麼了,就別再失望吧。」
只是成效不怎麼好,他還是持續低潮了滿長的一段時間。 這點倒是傷腦筋,人有時候突然岰起來就是這樣。 他不是笨人,不是不知道不能幹嘛了;也知道對於那種不能轉圜的事情一直難過也沒用;再怎麼氣惱傷心,過去的終究也不會改變了。
繼續之前,讓我們稍微回顧一下前篇的幾個重點:
1.TAM模型的基礎假設在於選擇互斥(非A即B)
2.既有關係中的對象屬於無風險標地
3.潛在新關係中的對象屬於風險標地
4.兩種標地的價值應以定性分析的方式評價
5.TAM模型雖然受CAPM啟發,但其實在細節上是彼此無關的
那在前文中我們探討了 Step 1 對象條件差異所產生的風險溢酬,接下來這篇要討論其他的變因。
(若沒看過前文的,可以點選這裏先翻翻)
前幾天聊面試經驗時有談到CAPM,後來想到在投資學/財務管理這領域理頭,也有個稱之為CAPM的東西(不過這兩個縮寫代表的是完全不一樣的意思就是),而開啟了這篇文章整串的胡思亂想。 不過嘛,雖然自己對這段胡思亂想的結論還滿得意的;但我得說,這篇多少有些惡搞的味道。 (所以幽默感不夠的人請別看完對我丟雞蛋)
這篇原則上也算是「男人、誘惑」、「只有自己才是敵人」的延續;是把那兩篇對話更加以理論化的總結,所以沒看過的倒可以先去瞧瞧那兩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