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對員工大聲講話,就算職場霸凌嗎?答案是不一定。單純一次大聲說話,實務上較難直接認定為職場霸凌;但若長期、高頻率,或伴隨羞辱、歧視、威脅或其他不當行為,就可能提高被認定為職場霸凌的風險。
我上課時很常問主管們一個有點爭議性的問題,那就是:主管對員工大聲說話、怒吼、咆嘯,算不算是職場霸凌?
常見的答覆是:「大聲不算,怒吼、咆嘯的話…應該不太行吧?」、「稱不上職場霸凌啦,但是這樣做不好。」或者「長期長時間怒吼的話,應該算是。」
聽起來,大聲說話、怒吼和咆嘯對主管而言,好像是三個不同程度的聲量。大聲說話還好,怒吼或咆嘯稍微比較過分。但有趣的是,聽在員工耳裡,這三者帶來的結論其實一樣,都是主管的管教態度和情緒管理能力不佳,影響到員工的心理安全。
作為 HR,我常收到同仁對於主管管教態度的申訴,內容幾乎都是:主管對我咆嘯、對我大吼大叫、突然暴怒抓狂、在所有人面前破口大罵、就像情緒失控一樣鬼吼鬼叫、隔壁部門都聽到他在發瘋、像被鬼附身的驅魔嘶吼。描述方式五花八門,但你應該可以理解,主管自覺只是音量大一點,員工卻會覺得自己已經被吼跟咆嘯。
主管對員工大聲說話一定違法嗎?
依照我過去處理申訴的經驗,我的見解是:如果「只有」大聲說話(包含怒吼、咆嘯),實務上較難以認定是職場霸凌。
但是!請主管注意以下幾點!
首先,這並不代表主管可以大聲說話。畢竟大聲說話本來就不是好的管理溝通方式,沒有人喜歡被別人大小聲,員工除了不會聽進去之外,也不會認為自己做錯事,反而會覺得你這個主管老是情緒失控。這基本上屬於「無效溝通」。
再來,這個前提是「只有」大聲說話,如果還參雜其他狀況,例如:罵人的時候帶有汙辱或歧視字眼、在現場摔東西或破壞物品、跟員工有肢體上的碰觸或是太過靠近等等,那就「不只是」大聲講話了,已超過我們前提所設定的範圍了。
最後,「難以認定」並不等於 100%「一定不是」。實務上也曾經有主管因為大聲講話,被認定有霸凌部屬的事實。雖然當事人沒有前面講到的用汙辱字眼或摔東西,但因為長期且高頻率地大聲罵人,而且是不論員工是否有錯就直接開罵,因此被認定霸凌成立。
所以,我們很難明確界定什麼行為一定是霸凌、什麼行為一定不是。衡量時通常會同時檢核好幾個面向。
主管如何避免霸凌申訴?
我將多年處理職場霸凌申訴的經驗,整理成一套方便主管自我檢核的 「霸凌 333 要件」:三個月內、三人同步、三個事件。
【三個月內】這指的是「頻率」。因為那種一年才發生一次的,很難說是霸凌,但是三個月內發生多次,這就比較有霸凌成立的風險,我姑且稱之為「醜一」。
【三人同步】意思是「至少有三個人」所敘述的內容都相同吻合的。三個人可能分別是主管、員工、證人,或者是三個都是證人,各種排列組合都可以,舉例來說:
- 主管說:我把東西拿給他、他故意不接,結果東西掉下來
- 員工說:主管把東西朝我身上用力扔過來,我嚇了一大跳
- 證人說:主管給東西、員工伸手接,但沒接好所以掉下來
三個人都是在敘述同一件事情,但說法卻截然不同,我們只知道:「主管有給東西」+「東西有掉下來」這兩個客觀訊息,至於到底是什麼原因導致東西掉落,就不得而知了。像這樣的狀況,就不符合「三人同步」。相反地,如果三個人所敘述的都相同,那我就稱之為「醜二」了。
【三個事件】指有發生三個不同的事件,因為單一事件要構成霸凌,除非程度非常誇張,不然很難認定霸凌。舉例來說,如果這段期間發生的三件事情:
- 主管常常大聲罵人
- 主管對我說:我工作沒做完怎麼好意思請假?
- 主管對我說:這麼簡單也做錯,有在用腦嗎?
這些就是我所說的「三個事件」。如果累積三個事件,那這樣就是醜二再加一,變成「醜三」了!
綜觀上述,如果累積到「醜三」,就會讓主管從原本的「難以認定」霸凌,變成是「難認其非」霸凌了!幫大家轉譯一下,難認其非就是說,我很難認定、無法認為、不能說你這樣不是霸凌。負負得正,意思就是:你有霸凌別人。(我沒辦法說你不是=我認為你是;我不能說你沒有=我認為你有)
所以,主管到底要怎麼避免捲入霸凌爭議?最重要的第一點,就是「不要大聲講話」。不要拿到「醜一」、也不要被累加上去。
這說來簡單,做起來卻是很困難!想想看,如果同樣一件事你已經提醒同一個員工三次,他還是做錯,你還能夠維持和顏悅色嗎?我想是人都很難做到。所以想遠離霸凌爭議,不是光靠忍耐就好,主管需要的終歸是更多的方法、思維、話術,來取代原本「大聲說話」。
重點回顧
1. 單次大聲講話,實務上較難直接認定為職場霸凌。
2. 若同時伴隨羞辱、威脅、歧視或其他不當行為,被認定為職場霸凌的可能性會提高。
3. 主管可運用「霸凌 333 要件」(三個月內、三人同步、三個事件)進行自我檢核。
如果你想更進一步了解「職場爭議處理」,以下是你可以參考的學習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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